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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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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女藝員裸照手機黑漢勒索囚28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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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捕男子由囚車載走。

 【本報訊】年輕男藝人遺失存有電視藝員女友半裸更衣片段的手機,其後被一名無業漢拾得,並藉此勒索女事主5萬元。涉案男子昨於區域法院就一項盜竊及一項勒索罪被判囚28個月。辯方律師於求情時指被告充分與警方合作,並於第一時間承認控罪,免身為知名人士的女事主出庭作供,而涉案手機亦已歸還失主。

暫委法官游德康於判刑時表示,現今的手提電話普遍有拍攝功能,以致使用者把更多資料存放於電話中,而香港人使用手機的情況愈來愈多,亦意味著把手機遺失於的士、餐廳等公眾場所的機會也愈來愈大,令事主損失重要的個人資料。

事主更衣被男友手機拍攝

 游官又指,利用這些資料去勒索他人的行為必須杜絕,因此判以被告阻嚇性刑罰。游官指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曾把片段給予友人觀賞,所以他很可能非片段的唯一擁有者。

 一頭銅白短髮、身穿白色恤衫的被告郭金勝(41歲),被控於本年5月17日偷竊B先生的手機,並於6月2日至5日為使自己獲益,以恫嚇方式要求B先生女友A小姐交出5萬元。被告已婚,妻子現於內地居住,他於86年至92年期間曾干犯4次控罪,其中包括藏毒、襲警和違反感化令,92年更因入屋犯罪而被判囚18個月,現為三合會和勝和成員。

 案情指出,現年24歲女事主A小姐,跟22歲男友B先生於05年5月開始相戀。本年5月13日,A小姐到B先生家中作客,期間被B先生拍下半裸上身的更衣片段,A小姐其後要求B先生停止拍攝,片段歷時約18秒。

被告拾獲手機發短訊勒索

 本年5月17日,B先生不小心於的士上遺失手機,他於是立即申請中止手機的電訊服務和報失手機。同年6月2日,A小姐收到一個短訊,發訊人在訊息中留下一個電話號碼,表示若A小姐想取回片段,便須致電「林先生」。A小姐感到驚慌,遂報警求助。

 警方派出一名女警訛稱為A小姐助手,致電「林先生」,稱願意支付2萬元贖回片段。然而,該「林先生」鐵價不二要求5萬元贖款,否則便會以高價把片段賣給傳媒。最後,2人同意於翌日進行交易。

女警扮助手誘被告交易

 交易當晚,女警於尖沙咀日航酒店的咖啡室跟被告見面,並把5萬元有標記的現金交給被告,而被告則將B先生的手機歸還女警,被告於同日被捕。警方其後於被告家中搜獲另一部存載涉案片段的手機和抄寫了B先生手機電話的紙張。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曾把片段發送給自己的手機以作日後觀看,也曾把該片播放給友人欣賞。

 案件主管油尖旺重案組高級督察梁柏榮對本案兩名藝人的身份三緘其口,只表示市民盡可能不要把敏感片段存放於手機內,並呼籲市民若遭人勒索,必須挺身而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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