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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受傷失業漢隱瞞逾50萬元的工傷賠償,獲社署多撥9萬多元的綜援金,社署04年發現後展開調查,但延誤17個月至今年始交由警方處理,該男子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昨於粉嶺法院被判監4個月,緩刑兩年。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怒斥社署不正當地延誤起訴日期,影響司法公正。
隱瞞50萬工傷賠償
被告顏富融(48歲),報稱無業,育有兩名子女,控罪指他於03年1月至04年2月,向社署隱瞞約52萬元的工傷賠償,誘使社署發放多9萬3千元的綜援金;該筆賠償已全數花在還債及裝修住所上,現以每月5百多元還款給社署。
馬官昨傳召了社署特別調查組主管劉國和(譯音)解釋延誤原因,劉稱,社署於04年10月尾已完成調查,其間需要3星期計算多撥的款項,並與被告商討還款事宜,被告曾17次離境,令社署難以聯絡,故今年4月始交由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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