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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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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18歲 8成店舖照賣煙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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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吸煙年輕化,團體認為當局有必要加強打擊。 本報記者曾慶威攝

 【本報訊】(記者 梁嘉儀)4歲吸第一口煙,反映吸煙年輕化問題嚴重。店舖違法賣煙給未成年人士,更是助長歪風。調查顯示,81.1%受訪店舖違例賣煙予未成年人士,即使得悉買煙者年齡未夠18歲,仍然出售。調查團體建議政府建立發牌制度,監管違例煙草商,若違法出售便「釘牌」,加強阻嚇力。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出售香煙予18歲以下人士均屬違法,最高可罰款25,000元。負責調查的防止青少年吸煙委員會,於本年7月2日至8月8日期間,組織30多名13至17歲青少年「放蛇」,前往1,249間商舖,包括士多(或辦館)、食肆、便利店、超市、報紙檔等嘗試買煙,竟發現逾8成店舖竟違法向「蛇仔」賣煙。

團體質疑控煙辦不力

 調查發現,近8成店員未有詢問購煙者年齡便賣煙;其中有24間店舖的店員(1.9%),在詢問過調查組組員的年齡後,仍願意賣煙。在各類店舖中,逾9成報檔和士多都會違例;便利店和超市較守法,違例只分別佔50.2%和67.4%。調查又發現有52.3%店舖,未有按法例展示「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售賣煙草產品」的標誌。

 委員會副主席謝連忠表示,若19歲前有吸煙習慣,會延續至成年,因此防止青年吸煙是控煙的關鍵。他稱,控煙辦公室檢控數字顯示,前年有一宗檢控,去年有7宗,質疑控煙辦檢控不力,也反映本港煙草零售商為了做生意,罔顧法例。他促請政府要定期巡查,並建立牌照制度,管制煙草零售商,不要如現在的「零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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