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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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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善深次子勝訴 繼母須交出77藏畫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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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畫大師楊善深次子楊天健,成功奪回父親77幅藏畫。 資料圖片

 【本報訊】已故嶺南派國畫大師楊善深次子楊天健與繼母爭產案,法官昨於判詞中指繼母劉蘭芳的供詞雖誠實可靠,但卻提不出不亡夫曾把畫作送給她的實質證據,因此判次子勝訴,繼母要交出存放在沙田香港文化博物館的75幅以及楊善深於加拿大的兩幅珍藏畫作。

官指劉氏提不出實質證據

 原訴人楊天健(60歲),於父親心臟病發過世後個半月以遺產執行人的身份入稟高院,指比他年長4歲的繼母劉蘭芳(64歲)擅把父親75幅包括張大千等名畫,存放沙田香港文化博物館;而答辯人劉蘭芳則指其丈夫於生前已把畫作送給她作禮物,並非遺產部分。

 法官於判詞中指,相信劉蘭芳是為了完成亡夫遺願才會希望把珍藏畫作存放在紀念館中,而她於2004年亦曾向楊天健提議以楊善深名義把整套珍藏捐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希望跟對中國藝術有興趣的人士分享畫作。

 法官又相信劉蘭芳指她把其中75件存放於沙田香港文化博物館、兩件在楊善深加拿大的住所,而其餘的珍藏品則不知去向。

 因楊善深已過世,故法庭在處理他生前有否示意把畫作贈予其妻存質疑態度。法官指,單憑口頭宣稱不足以證明送贈者有送禮的意圖。

怕麻煩無透露贈畫受質疑

 法官又指,楊善深在1987年後明顯繼續管理和控制其珍藏,也曾向其學生表示希望拍賣畫作,以所得款項資助畫廊或博物館的意願,而他也曾以自己的名義把作品展出,沒有人聽聞劉蘭芳對畫作有興趣。

 劉蘭芳雖指丈夫在把畫作贈予他人之前曾得到她的同意,惟被法官質疑其同意的必要性。

 劉蘭芳早前曾指沒有向家人提及丈夫曾把畫作送給他,怕會因此而造成麻煩。可是,法官卻認為在送贈者生前表明禮物的贈予會避免日後的家庭爭執,因為假若死者沒有訂立遺囑,便沒有遺產執行介入爭拗,將引致更多問題發生。

 法官又認為,若劉蘭芳於1987年已得到丈夫贈予其珍藏品,楊善深根本沒有必要在2001年的遺囑表明把「畫作包括珍藏品」給予其妻。至於劉蘭芳稱在移居加拿大時,存放畫作的箱上寫上她的名字,惟法官認為這只是一般家庭為方便的處理方法,並非代表劉蘭芳是畫作的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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