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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事件
2000年初 王跟女教師學拉丁舞
2002年初 王為了參加國際比賽,跟男導師學拉丁舞
2002年4月 王與男導師達成2年期協議,繳1,000萬元
2002年5至9月 王夥男導師多次參加拉丁舞比賽,最後勇奪冠軍
2003年3月 男導師與王再洽商3年和5年期舞蹈堂協議
2004年8月 男導師兩次在銅鑼灣一間食肆,跟王公開練習拉丁舞,男導師因未能吸引觀眾的注意,向王破口大罵,更要求終止協議,但答應歸還學費。同年稍後時間王入稟高院,向兩位導師追回預繳的6,250萬元學費;兩名教師反指協議並未終止,向王反索回未繳付的400萬英鎊(約5,700萬元)
2006年6月 案件在高院開審
2006年9月6日 法庭判王勝訴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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