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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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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法院料拒還和黃增值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08]

 【本報訊】據外電報道,歐盟(EU)最高法院一名顧問表示,移動通信運營商不應要求返還他們為獲得第三代(3G)行動通訊牌照支付的數百億歐元所對應的增值稅。

 和記黃埔(0013)、沃達豐、O2、T-Mobile及Orange等此前曾要求返還33億英鎊的增值稅,指該增值稅是從總額為225億英鎊的牌照費用中產生的。不過,英國稅務官員表示,牌照費用中不包含增值稅項。

 上述運營商認為,根據歐盟稅法,他們應該可以要求扣減這部分支出,因為手機用戶才是最終消費者,而不是公司。不過,歐盟最高法院顧問的觀點在大多數訟案中得到全院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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