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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前面笠頭)由囚車押走送往教導所。
【本報訊】名校皇仁書院兩名會考生,因年初持刀及攜哥羅芳毛巾打劫中醫師,早前於會考放榜當日認罪,獲法庭「恩准」暫保釋尋覓學校升讀中六,其後一同還押懲教署21日。兩人昨在法庭獲法官開恩不予監禁,首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次被告因參與性低而獲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需遵守宵禁令及明年1月聽取進度報告。
兩名同為17歲的被告,分別姓麥及姓陳,為上學年皇仁應屆會考生及文科班同班同學。由於他們還柙了21日,故昨以「平頭裝」現身犯人欄。麥在開庭前聽閱律師解讀報告時,不禁落淚,至法官宣判時仍神情緊張,不時瞄向家人;反之,陳全程表現平靜。
官囑「光明磊落誠實努力」
暫委法官嚴舜儀昨勸勉兩人不要因定罪而抱有「無晒前途」的想法,只要知錯能改便一定有前途,「你們有勇氣認錯、有勇氣改過,更要有勇氣面對人生。」並提醒他們勿辜負親友、師長、同學的愛護、關懷和支持,從今以後要「光明磊落、誠實努力」,不要再以被告身份返回法庭。她又稱,兩人認罪當日正值放榜,為他們首次體驗「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絕無僥倖,對他們實為寶貴經驗,日後,二人亦應認清自己能力,訂下切實的目標,努力完成。
首被告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至今仍未能解答麥當日為何犯事,其行徑根本不能用常理理解。他表示麥「錯得好嚴重」,令自己及家人蒙羞,需面對法庭、傳媒報道及跟隨終生的案底,均已是懲罰一部分,故望可判以非監禁式刑罰。
惟法官引述教導所報告指,麥應有適當的社會阻撓、帶記錄性的監管。另她指是次案情牽涉哥羅芳及�c刀,「遠遠超過一般青年『恃強凌弱』的搶劫」,本可以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其年紀輕、無案底、得家人各方支持,始判入教導所,但強調「不用擔心無書讀」。
次被告代表律師求情稱,陳參與程度極低,「只是在街頭等候」,而陳「最對不起」其單親媽媽,因傳媒追訪致他們「不敢回家」,就算暫居其姨家中亦不能倖免。
次被告需額外守宵禁令
法官稱,青少年罪犯評審委員會報告指,陳對自身「精神薄弱、易受唆使」認知不足,惟考慮其自首、參與程度低,故判以社會服務令,並加上兩項條款:需遵守宵禁令,除非家長陪同或感化官批准,否則每晚8時至翌日6時半需留家;另於明年1月聽取其進度報告。法官呼籲陳的家人要與感化官合作,以嚴正態度教導陳,不要過分保護他。
案情透露,今年1月14日,麥持刀及攜帶染有哥羅芳的毛巾,前往上海街一間中醫診所搶劫60歲醫師,事敗逃走時遺下銀包,他獨自折返現場時被捕,而協助搶劫的陳於翌日向警方自首。
校長:犯錯要承擔責任
皇仁書院校長李樂然稱,今次判刑表明學生犯錯要承擔責任,但學校亦諒解兩名學生可能是一時衝動而犯案,他們已經找到學校繼續學業,希望社會給他們機會改過自新。而學校亦於案發後多次向學生簡報,並向部分學生提供心理輔導。他又說,今次是個別事件,相信不會影響學校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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