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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食環署轄下沙田富山火葬場的3名技工,聲稱殯儀館經理送來的棺木過大及「未到預約時間」,7年內收受1萬8千多元的「利是」,才立即安排火葬,他們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3項受賄罪名成立,昨日被判監15至16個月。法官麥健濤稱,即使賄款不多,但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是嚴重罪行,必須判其入獄。
被告廖榮基(56歲)、鄧雲興(51歲)和梁鷹鳴(52歲),被控於97至04年間向3名殯儀館經理表示運來的棺木太大,及「未到預約時間」,阻撓屍體火葬,收取經理給予280封價值60至80元的「利是」。
代表律師求情說,涉案賄款不高,3人已年逾50,此案很可能令他們失去長俸和退休金,而中國人比較迷信,收「利是」在道德範疇未必嚴重,因此被告才會犯案。麥官考慮3人並無主動向殯儀館經理要求收取利益,只是該些經理有付「利是」來「買個方便」的習慣,但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是嚴重罪行,長期的貪污行為對社會有侵蝕性,故判刑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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