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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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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證實:扁很可能涉貪污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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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高檢署7日證實,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有人以他人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檢察官已經分別在8月7日及8月20日就此案偵訊陳水扁與其夫人吳淑珍,明確告知「(全案)非常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或貪污的罪嫌」,曾徵詢他們是否要請律師,但兩人都說「不需要」。這是台灣「總統」歷來首度接受檢方訊問。

 「總統府」7日凌晨12時許在陳水扁指示下搶先發布新聞稿指出,陳水扁已於8月7日下午4時在「總統府」內向檢方詳細說明「國務機要費」的用途及支出,同時提供領據及匯款單等資料。陳水扁強調「機要費」都使用在公的方面,絕對沒有納入私人口袋。另外,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在8月20日前往玉山官邸訊問扁嫂吳淑珍。

未來或轉列為被告

 高檢署則發布新聞稿表示,查黑中心自今年6月29日接獲民眾檢舉後,至今偵訊官方及民間人士達60人次以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等,對基本案情已有初步了解。高檢署7日舉行記者會,發言人張文政(見小圖)指出,陳水扁夫婦在應訊時,檢察官都有告知「(全案)非常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或貪污的罪嫌」,並徵詢阿扁夫婦是否要請律師,但兩位都向檢察官表明「不需要」。據了解,阿扁夫婦兩人訊問時間皆超過四個小時,其中吳淑珍還是一個人應訊,並沒有隨扈及醫護人員在場。陳瑞仁指出,扁夫婦在全案並非「純粹證人」,意即未來有可能被轉列為被告。至於是否要二次訊問則須視案情需要,現階段不便說明。

 根據台灣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檢察官在訊問刑案被告前,應告知對方「得選任辯護人」,而證人或其他關係人應訊則不可有律師陪同。在實務上,只要當事人可能成為被告時,檢察官都會詢問應訊者是否要請律師。

扁若犯罪 任期後再追訴

 據了解,檢方偵結全案的時間點已接近尾聲。由於陳水扁在任期上有「憲法」上的刑事豁免權,檢方在簽結案件時,會針對陳水扁「知情與否」部分進行交代,但不會碰觸「是否構成犯罪」這個敏感問題,並且簽結報告不會對外公開。全案的證據及調查訊問筆錄,則先予凍結,如果陳水扁涉嫌犯罪,將留待任期結束後再行啟封追訴。 ■東森新聞/《聯合晚報》/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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