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徐海煒)申訴專員公署發現,食環署處理個案的程序和方式有欠妥善,過去3年,食環署有超過10宗案件,因逾時未能提出檢控,故公署將就此主動進行調查。
申訴專員公署指,食環署現時在執行有關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條例和規則時,對於某些罪行必須在犯罪當天起計6個月內提出檢控,唯部分個案因當局逾期而未能作出檢控。申訴專員戴婉瑩認為,有關該署逾時未提檢控的問題,並非個別案件,故有需要就食環署有關的檢控程序進行調查,包括該署處理有檢控時限個案的程序和方式,及其對此類案件的監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