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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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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至少主眼出血 印傭囚27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16]

 【本報訊】年輕印傭「一手湊大」6個月男嬰,向來對男嬰疼愛有加,但其突發脾氣,失常用力搖晃男嬰,令其腦部及眼球大量出血。印傭早前被裁定一項虐兒罪成,昨於區院被判以27個月監禁。法官判刑指,被告「湊仔」經驗豐富,男嬰父母早已囑咐女傭不要搖晃兒子,可見女傭違反誠信;另她明知其搖晃力度大,會令男嬰受到不必要痛苦,幸他仍能生存下來。

 印籍被告Endang Suprobo(27歲),聞判時雙眼通紅,不禁灑淚當場。她被控於去年11月2日,在屯門大興花園的一個單位內,虐待6個月大男嬰。女傭湊仔經驗豐富,至少有5年照顧嬰兒的經驗。男嬰父母因需為口奔馳,出外工作,故男嬰自去年5月出生後,便開始聘用被告。

男嬰手腳仍輕微癱瘓

 控方昨於庭上引述男嬰醫療報告指,現時16個月大的男嬰復康情況令人滿意,但由於早前腦部受創,左邊手腳仍有輕微癱瘓,需繼續接受物理治療。男嬰雖不至於成為殘障,但預料其左手將來有一定程度的不靈活,如會影響彈鋼琴的協調性。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嬰兒交予不適當的人手上,會受到不適當對待,故需成人及法庭的保護。她接納被告一時發脾氣搖晃男嬰,直至男嬰抽搐始悉事情嚴重性,但她應知道其力度會令嬰兒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及傷害,甚至可致死亡,幸男嬰能存活下來。

 她又指男嬰父母委託她照顧兒子時,已清楚交代不要搖晃,女傭是次違反誠信,但考慮其以往行為品格良好,特意減刑3個月,判其入獄2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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