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童兩年前在大埔大元h不幸因拾波電死,機電工程署署長黎仕海譴責佳定工程有限公司,指該公司2003年在大埔大元h泰怡樓完成固定電力裝置後,未有在通電前進行檢查、測試以確保符合規定,亦沒有為公司的僱員所進行的電業工程保存記錄,違反電力規例。
事發在2004年8月,一名12歲男童在泰怡樓地下踢波時,足球被踢到2樓平台。男童由3樓爬水渠落平台拾波時疑觸及水渠旁帶電的銅喉觸電身亡。死因庭事後裁定死者死於意外,但建議房署加強檢查及維修屋h的電力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