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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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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度非禮4女童 前警員囚20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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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曾有兩次於警署女廁遊蕩案底的前警員(見圖),涉嫌在一間小學擔任影音技術員期間,9度非禮4名女童,他早前承認9項非禮罪,昨日判刑;區院法官昨指出,被告因數度戀愛失敗,認定女性為物質主義者,自我形象低,卻難控性慾,侵犯對他信任、脆弱的女童,重犯機會大,故判他入獄20個月,並再次倡設「性罪犯資料庫」。

兩闖警校女廁遊蕩被判刑

 被告王志浩(36歲)曾任警務處警察招募課助理,04年曾在灣仔警署總部及黃竹坑警署訓練學校的女廁內遊蕩,分別被判一年感化及3個月監禁;被告在04年9月主動辭去警務,任中學教學助理,被判入獄後辭去教席,出獄後擔任涉案小學的影音技術員。

 區院暫委法官黃崇厚引述被告心理、精神報告時指出,王受到酗酒父親差劣對待,但與母親關係和諧,曾談過幾次戀愛,但全以失敗告終,令他認為女性為物質主義者,但有感難以控制自己性需要,經常看色情刊物及自瀆,更養成於女廁偷窺的習慣,最終被判罪成。他否認對小女孩感性趣,反之每當見衣裝端正的女士均感興趣。

官斥:違反誠信侵犯女孩

 法官接納心理專家建議,被告自我形象低,易受性慾操縱,雖無精神病,但重犯機會大,而且他每次犯案時均有計劃,且有加劇跡象,悔意只屬表面,要被告接受監察及心理輔導。

 法官又指案中被告非禮手法雖屬輕微,但受害人全是容易信任他人、脆弱的小女孩,加上被告任技術員,尤其在他寫給受害者的道歉信中,自稱「Thomas哥哥」,違反家長、學生和學校對他的誠信,雖有證據證明女童受長遠影響,但法庭不容忍其非禮行徑,必須判被告入獄。

促設立資料庫公開性罪犯

 法官以被告牽涉兩宗風化案,仍獲兩所學校聘任,再促設立「性罪犯資料庫」。

 案情指,去年10月至今年1月間,4名10至11歲受害女生因參加校內「小記者」課外活動,或小息時喜到設有空調的廣播室時,遭被告強捉小手,隔著褲子觸摸被告陽具,事件終因女童投訴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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