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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署證實香灼璣先後7次違反觀音山政府地皮的租約。圖為早前香灼璣觀音山用地建築物清拆。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黃慧珊、葉詠儀)政府消息人士透露,地政總署經調查後證實,前公民教育委員會主席香灼璣涉嫌於84至99年15年間,先後7次違反觀音山政府地皮的租約,擅自把倉庫改為住宅。當局否認處理事件的職員疏忽,但承認於處理短期租約手法過於寬鬆,故將於未來4個月內派員巡查合共4,500塊政府短期租約地皮,並會採取改善措施,例如把警告限期縮短及增加按金等。
根據地政總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沙田觀音山的政府地皮由1984年開始發現有違反短期租約的問題,當時的承租人並非香灼璣,但他獲當時的承租人興盛五金行授權管理有關租約的一切事宜。於84至92年間,該地皮先後4次被揭發擅自改為住宅用途,該署分別發出口頭及書面警告,後及雖有改善,但每次巡查後約1至2年,有關人士仍將該處改回作住宅用地。
否認職員巡查疏忽
不過,地政總署仍然在93年批准香灼璣的申請,把觀音山地皮租予他作貨倉,但及後香灼璣仍屢次違規,於94年至99年間,先後3次被揭發額外佔用政府土地,及擅自把貨倉改成住宅。
消息人士承認,短期租約的屢犯個案非常罕有,「於去年財政年度的4,500宗短期租約中,只有349宗涉及違規個案,當中只有約1成是屢犯個案」。
巡查所有短期地皮
消息人士否認職員巡查時疏忽,但承認當局在短期租約的處理手法上過於寬鬆:「政府過去3個財政年度,每年在短期租約上賺10億元,這是一筆可觀的收入,所以當局不想對承租人過於嚴格而失去租約,令官地丟空及動用公帑管理。」
他續說,當局會於未來4個月進行大檢討,會巡查現時合共4,500塊短期租約地皮,並會採取改善措施。
他說,現時的機制只要求承租人於收到警告信後,於「合理時間」內作出糾正,並沒一個特定的時期規限,故當局擬把警告期限規範,承租人必須於收到警告信後28日內作出糾正,否則,當局會於3個月內終止租約,把地皮收回。他指,日後當局會每年巡查一次,並會增加屢犯者的按金及縮短他們的過渡期至14日,亦不排除日後會設立屢犯的次數上限,防止以後有香灼璣事件的同類個案發生。
蔡素玉批地政署失職
地政總署署長劉勵超在一個公開場合上,則拒絕評論香灼璣是否違規,以及地政總署是否負上責任的問題,只稱立法會一個委員明日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有關問題,屆時當局會作出回應。
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委員蔡素玉批評,該署在處理香灼璣事件做法有問題:「怎可以讓承租人一次又一次的違規?這麼多次已經是『狼來了』,直情是失職!」她表示會於明天的委員會會議上,要求該署詳細解釋,且建議政府應設違規上限為3次,之後再犯便要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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