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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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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規定 貨車倒後要發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19]

 【本報訊】鑑於近年車輛倒車傷人或致死意外頻生,而貨車因車身較高,倒車時往往令司機視線受阻,故政府早於2000年頒布新法例,規定每部貨車必須裝配能夠在倒車及即將倒車時,發出聲音並可給予充分警告的自動裝置。

 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倒車警告裝置必須能夠發出間歇而不變的聲音,並不可發出其他聲音;若貨車未有安裝倒車警告裝置,即屬違法,車主或司機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惟此法例並不適用於AM車牌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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