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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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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監會洩密事件 私隱署提交報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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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斌十分欣賞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新標誌。 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郭曉樂)個人私隱專員吳斌透露,公署已完成「警監會資料外洩」事件的調查,並於日前將報告結果交予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報告內容包括調查結果、私隱專員就事件作出的評論,及決定有否需要頒布執行通知等。他指,警監會若反對報告結論,可根據私隱條例的豁免條款,在28日內對報告的內容提出反對理據,而公署會在完成整個程序後公布報告內容。

 吳斌表示,公署在接獲警監會的解釋後,將會研究其理據,並考慮是否接納其解釋。倘公署最終不接受有關理據申述,警監會又不同意公署裁決結果的話,警監會有權於收到裁決後14天內,再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並於數個月內排期處理有關上訴。

待程序結束始公布內容

 他重申,公署因應保密的要求,須直至所有程序結束後,才可向公眾交代報告內容的細節。

 警監會秘書長接受本報查詢時則證實,該會於本月19日已收到個人私隱專員的來信,而專員亦邀請警監會就有關報告提交意見。警監會現正審閱報告並於28日內提交意見予個人私隱專員再作考慮,在現階段他們不會對此作出評論。

 「警監會資料外洩」事件於本年3月在傳媒中曝光,指有約2萬名曾投訴警方的公眾人士的個人資料被意外地公開。

 個人私隱專員根據條例38(b)主動展開調查,而受事件影響的個別人士亦分別向專員作出投訴。自3月中至今,公署共接獲55宗投訴及157宗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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