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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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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存保上限 使養老金獲保障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20]

 存款保障計劃將於下周一投入運作,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昨天公布詳情。存保計劃商議十多年終於落實,雖姍姍來遲,但畢竟為存戶提供了一個安全網,可防止銀行倒閉後存戶畢生積蓄盡付東流,有助加強市民對銀行體系的信心,減低因外來衝擊和市場傳言而引致銀行擠提的機會,增強小型銀行的競爭力,有利銀行體系穩定,對存戶和銀行體系都是兩蒙其利的好事。不過,存保計劃應適當提高保障上限和保障範圍,不應將保費轉嫁存戶,同時應注意減低風險。

 儘管香港銀行體系比較穩健,但91年香港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倒閉引發多家銀行出現擠提,97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有一家本地銀行亦因謠言而遭擠提,說明本港推行存保計劃確有必要。況且此制度已是國際潮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也應推行。

 根據計劃,存款人賠償上限只是10萬元,受保存款額僅為總存款額的16%,有約84%存戶得到保障,計劃亦不包括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結構性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及非存款產品如債券、單位信託基金及保險單等。現有的保障安排不僅與國際標準有一定差距,而且未能切實保障小存戶利益。我們認為,適當提高保障上限到二十萬元,並實施分級保障制,即首十萬元提供十成保障,之後十萬元提供八成保障,即最高保障額為十八萬元。這樣的安排接近十八萬元的人均生產總值及保障九成存戶的國際標準,可為九成一存戶提供保障。這樣,許多退休人士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以及債券、單位信託基金和保險單等,都可納入保障範圍,有利維護小存戶切身利益。有人擔心提高保障上限和保障範圍,會引致銀行的風險意識降低。但由於所保障的存款總額亦只佔總存款額不足三成,而大部分的大額存款都不受計劃保障,這應足以使銀行自律。

 銀行界表示,實施新制度銀行成本勢必增加,在實施初期將由銀行承擔保費,長遠是否轉嫁存戶則須根據競爭情況而定。我們認為,本港銀行業的盈利一向可觀,銀行在賺錢的同時,亦應履行社會責任,不能因增加一點點成本而轉嫁存戶。還須看到,在存保計劃下,存戶在決定存款於哪家銀行時,將較小再考慮風險問題,銀行由於免除了存戶會因應風險水平提走資金的威脅,其經營方式亦可能冒較高風險,這將加劇銀行之間的競爭,而經營審慎的銀行則會補貼較高風險的銀行。對此,有關部門應通過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管,減低有關風險。(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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