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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前電訊公司女職員,涉嫌於在職時以電訊公司名義大量買入手機轉售予二手電話商人,從中圖利,結果「炒�洁v手機,轉職貿易公司後再冒其僱主簽發支票抵數,東窗事發,她承認12項詐騙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
案情透露,現年30歲女被告,自01年11月起以一間電訊公司的名義購買流動手提電話,並將貨物轉售予二手電話商人。被告先後共作出240次訂購,當中涉及742部流動手提電話,涉案金額超過130萬元。
2005年8月,被告從電訊公司轉投另一間貿易公司工作。被告假冒其僱主簽發支票以支付較早前多項流動手提電話交易結餘,但支票最終未能兌現,事件乃被揭發。被告於05年10月26日被捕後,被控以12項詐騙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昨日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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