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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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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香雞」阻道爆群毆6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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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燒味店衝突的一家3口在大廈梯間接受警員調查。

 【本報訊】「御香雞」位於輔仁街的觀塘分店,疑因有人經常擺貨阻塞大廈出入口引起住客不滿投訴,法團女秘書昨在丈夫及兒子陪同下興師問罪時,與兩男一女店員發生爭執,雙方大打出手,結果雙方6人俱傷兼涉公眾場所打鬥被捕。

 受傷業主立案法團女秘書駱×萍(58歲),其夫夫顏×棋(66歲)及子顏×文(26歲);另店員為男子黎×成(30歲);勞×成(25歲)及女子梁×詩(24歲),全部受輕傷,在無礙出院後同被帶署調查。

 現場在輔仁街2至8號地下一間名為「御香雞」的分店,據大廈住戶表示,有店舖擺賣貨物,佔用出入口通道,阻礙住戶出入,亦妨礙走火通道,已多次向業主立案法團投訴。

法團職員介入起爭執

 據悉,業主立案法團曾多次警告店戶,雙方曾發生爭執。昨晨11時,法團姓駱女秘書與夫及兒子下樓出街,又見有貨物阻礙通道,遂向店員興師問罪,要求店員把貨物放回店內,但與兩男一女店員發生爭執,一言不合大打出手。警員接報趕至制止,6人皆報稱受傷,警方乃將他們拘捕,並送院治傷。 

 對於有店舖擺賣佔用行人通道,律師建議業主立案法團可向警方或食環署求助。其實任何私人地方的出入口被阻塞,都可報警處理。香港業主會主席佘慶雲表示,業主立案法團應先徵詢法律意見才採取行動。他指出,法團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但申請禁制令昂貴,小業主未必肯「夾錢」。法團亦可向食環署舉報,不過食環署有時以私人地方為理由,拒絕執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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