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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執業律師翁靜晶(見圖)的印尼籍家傭,本月偷去一張收在翁睡房抽屜內的電話智能卡,致電家鄉,涉案電話費達港幣1,100多元,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判監2個月;但翁靜晶指被告其實在她家中打了近萬元長途電話費,有關控罪是不能反映公正和公義,她已聯絡案件主管,表達意見。
女被告Muawanah Eni(22歲),被控於本月的某一天,在大埔康樂園的家中偷去一張Sunday電話智能卡,為翁靜晶的財產。律師求情指被告年紀尚輕,因太想念家人才會偷去智能卡,致電印尼的家中,被告在香港並無親人,月入3,000元,但扣除介紹所的佣金,每月實得300多元,希望法庭考慮她家貧要離鄉別井工作而輕判。
收逾千元電話費單揭發
案情指被告在本年6月獲聘為家傭,最近翁收到一張逾千元、打去印尼的長途電話費賬單,但有關智能卡一直收在翁睡房一個無鎖的抽屜中,翁覺得可疑,查問之下被告承認犯案,翁其後帶被告到大埔警署報案,警誡下被告承認控罪。
翁靜晶案後表示,該家傭有用到其寓所的傳真機電話線打了3,000多元的長途電話,又使用其女兒的漫遊電話卡打了600多元英鎊的電話,即約9,800多港元,而今日只被控以一項涉款千多元的盜竊控罪,不能令裁判官看到事實真相。翁續說,根據電話紀錄,被告每次的致電時間長達個半小時,而當她到大埔警署報案時,有警員卻建議兩人和解,翁認為是一件刑事罪行,不需要和解和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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