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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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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從業員 禁私收回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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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貪污處助理處長歐陽呂妙群(左)和旅遊業議會主席何柏霆。 本報記者陳朗昇 攝

 【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旅遊業界的小費及回佣制度,一直都是從業員收受利益的灰色地帶。廉政公署最近和香港旅遊業議會合作,制訂針對旅行社的《防貪錦囊》,建議業界應發出清晰指引,禁止職員收受利益及回佣。廉署表明,所有旅行社事前不知的回佣,皆屬違法。

 過去3年涉及旅行社的貪污舉報數字維持14-22宗,佔私營機構舉報比例不足1%,但旅遊業議會主席何柏霆表示,旅遊業作為本港經濟3大支柱,業界出現貪污或不良行為,對旅客及本港形象都有影響。他承認,若指引不清楚,業界久存的佣金及小費制度容易導致不當行為。

 截至今年8月,廉署共接獲6宗關於業界的貪污舉報。歐陽呂妙群提醒旅遊業從業員,任何未經僱主同意,私下收受生意夥伴的利益或回佣,即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建議旅行社需為回佣訂立清晰指引,並應要求員工申報利益,以防偏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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