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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存款保障計劃全面實施,財政司司長唐英年(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右二),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左二),存款保障委員會總裁李令翔(右)及主席陳志輝等嘉賓揭幕。 本報記者張偉民 攝
【本報訊】(記者 周紹基)存款保障計劃昨日正式實施,日後一旦有銀行倒閉,每家銀行每名存戶最多可取回10萬元賠償金。
存保委員會主席陳志輝在出席酒會時指,據他了解,市民普遍歡迎存款保障制度,而面對市場的激烈競爭,相信銀行亦不會輕易將成本轉嫁予客戶。
他又相信,隨著存保制的推行,小型銀行在爭取小額存款時會更有競爭力,但短期內不會有太多存戶,會因存保制而轉用其他銀行。
不會有太多存戶轉銀行
對於存保制最高賠償額訂在10萬元,陳志輝表示,有關金額是經過長時間的廣泛諮詢和詳細考慮而訂出的,因為10萬元能保障本港84%的小存戶,覆蓋比例合理。他透露,委員會曾經考慮將最高賠償額訂在20萬元,但有關的保費將增加1倍,受惠人數又只會增加數個百分點,效率太小,所以放棄有關考慮。
他又稱,當日後存保制的存戶保障覆蓋率小於80%,委員會將檢討賠償額的上限。他否認本港銀行有倒閉危機,指新計劃只是防患未然,不擔心會令中小銀行借貸過於進取,增加風險。
根據存保制,港元及外幣存款都在受保範圍,但超過5年的定期存款、結構性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以及股票或外幣基金,則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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