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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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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產品引新莊家模式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26]

 【本報訊】港交所(388)宣布,旗下期交所將於明年2月1日,為其產品引入新莊家模式,並修訂莊家進行股票指數期貨或期權交易的交易費折扣優惠。

 該所指,新莊家模式旨在簡化及提升莊家服務質素,而期交所亦終止為第三者註冊為註冊莊家。

 新莊家模式的主要特色,包括只有期交所的交易所參與者,方可註冊為莊家,而有關交易所參與者必須提出申請並證明其勝任進行莊家活動。若莊家們完成規定的責任,莊家可享有交易費折扣及其他優惠。

 另外,在新莊家模式生效當日,所有僱員註冊莊家及客戶註冊莊家的註冊登記將予撤銷,現存莊家、有關的交易所參與者及期交所一同簽署的三方聯合協議將告終止。莊家如欲透過客戶戶口持有莊家倉盤,必須與一家或以上的公司作出安排,由該等公司作為交易所參與者的客戶。

 至於新莊家模式的修訂,包括「股票期貨對沖交易」定義為,為期交所參與者以莊家身份在期交所的股票期貨市場,持有的短倉或長倉作對沖,而買入或沽出在期交所交易的股票期貨合約的有關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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