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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14歲少女案,4少年男女被控以兩項強姦與兩項協助及教唆強姦罪,昨被解上荃灣裁判法院受審。資料相片
【本報訊】一名14歲少女,應邀參加一名男同學家中舉辦的聚會期間,遭一名男同學扯入房施暴、兩人赤裸躺在床上時,被其中一名同學的哥哥撞破,有人不但沒有上前制止,反而強逼少女性交和口交;少女先後兩度被淫辱,含羞返家後告知一名友人後,經不起姐姐的追問,終將事件的始末和盤托出。警方接報後拘捕3男1女,昨解至荃灣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李家齊將案押後至9月29日,等候警方調查受害少女和被告的同學,另會進行醫學鑑證。
3男1女被告年齡由15至19歲,首被告、第3被告、第4女被告是事主的同學,就讀中四級,次被告是第3被告的兄長,4人分別被控兩項強姦與兩項協助及教唆強姦罪。
聞事主呼救無動於衷
案情指,本月13日,事主出席第3被告家中的聚會,不久大部分人散去,只剩下首被告、第3被告、第4被告和事主4人;其間,首被告要求和事主性交但遭拒,首被告遂強行將事主拉入睡房,用暴力除去其衣服,事主掙扎,大呼要其餘2人幫忙,但2人無動於衷。
次被告返家後,發現事主裸身躺在床上,趁機要求性交及口交,又將事主的頭按在床上……事主用腳踢開次被告及表示不願意,惜仍遭施暴。事主之後發現私處有血跡和精液,對方向她施暴時亦無使用避孕套;第4被告檢查房間時發覺床被有血漬,並指示別人扔掉。
第3被告聲稱不知情
受害人回家後向友人哭訴,表現困擾。1星期後在胞姐的追問下,始將事件的來龍去脈講出,事後報警處理。
控方透露,警誡下,首被告承認犯案,第3被告承認有讓出房間,但表示不知道發生何事。
4名被告的律師分別以5千至2萬元的現金或人事擔保,申請保釋,又指第4被告的角色被動,有否協助和教唆他人犯案,在法律觀點上有待研究,李官最後拒絕所有保釋申請,4人需還柙警方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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