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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涉偷去疑犯保釋金、現正服刑11個月的馬鞍山警署巡署小隊前女警陳潔瑩,本月中被判9項盜竊及1項企圖盜竊罪裁定罪名成立,昨於荃灣裁判法院被重判21個月監禁,其中13個月與上案分期執行,前女警需就兩宗案件總共服刑兩年。被告陳潔瑩(28歲),報告指出她並無精神問題,只是心理出現些許病態。裁判官嘉理仕指被告利用受害人的信任,先在他們家晚膳,取得受害人住所鎖匙,又藉詞觀看受害人去自動櫃員機提款,接著偷去受害人的提款卡,更改及偷去密碼。此外,在挑選另一位朋友的珠寶收藏品時,趁無人發覺偷走一對耳環。
官斥精心部署犯案
他又批評被告以為警察的身份可以逃避所有罪責,甚至在被同僚拘捕的一刻仍抱相同看法,而且在明知受害人會認出涉案耳環的情況下,戴著耳環出現受害人的家,行徑是經過精心部署和計算的。
案發於去年5月,在警方調查被告偷走保釋金一案期間,被告7度偷走一個朋友的提款卡,每次提款2萬元,此外在另一個朋友的辦公室內,偷走一對價值2,500元的黑珍珠耳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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