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9月26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非本港居民將不獲的士執照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09-26]

 【本報訊】(記者 黃慧珊)鑑於早前一名持雙程證內地男子來港合法取得的士執照,並以此謀生,政府將於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現行法例,不再簽發的士駕駛執照予沒有有效工作簽證的非本地居民。

 今年3月,一名持有香港的士駕駛執照的士司機,在發生交通意外後,被揭發原來是持雙程證的內地旅客,及後被法庭裁定違反逗留條件,被判監3個月。事發後運輸署承認現行法例有漏洞。

 根據現行法例,內地司機不用重新考試便可取得本港駕駛執照,而且若司機年滿21歲,並持有有效私家駕駛執照3年或以上,加上5年內沒有嚴重駕駛犯錯,便可藉著報考筆試而取得的士駕駛執照。

限制商業駕駛職務資格

 鑑於報考的士筆試沒有限制只准本港居民參加,運輸署建議,賦予署長酌情權,只向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及不受逗留條件限制的非永久居民,發出商用車輛駕駛執照及續牌。

 此外,現行法例又容許持有公共或私家巴士駕駛執照人士,不用參加駕駛考試便可直接獲發公共或私家小巴執照,故運輸署亦建議日後署長有酌情權考慮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在港執行商業駕駛職務。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