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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計
1.設計須富美感,能融合中區的都市面貌、提高海旁的吸引力和活力、並與港島山脊線和諧配合;
2.須凸顯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地位;
3.設計同時須符合實用、可持續使用和顧及環境保護。
二、發展密度
1.須確保山脊線以下有最少20%為「不受建築物遮擋地帶」;
2.地積比率須為5.7倍。
三、環境保護
1.投標者須盡量採用可循環再用的物料;
2.加入可持續使用的設計及綠化項目;
3.應用先進的建築技術;
4.採用具能源效益的屋宇裝備系統;
5.進行「空氣流通評估」。
四、其他
1.設置現代化的資訊科技基建設施及通訊系統;
2.基於保安理由,混凝土結構組件及混凝土外牆不能採用預製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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