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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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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平中銀 前行長堂兄嫂洗64億黑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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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中國銀行開平分行前行長許超凡的堂兄及妻子,昨於區院否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名。

 【本報訊】繼中國銀行開平分行前行長許超凡,涉挪取巨額公款潛逃美國被捕遭正式起訴後,其在港涉嫌協助洗黑錢的堂兄夫婦,昨於區院否認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名,案中涉款高達64億元,同案現於內地服刑的前行長余振東則任控方證人指證。

 首被告許日成(許超凡堂兄),與次被告黃雪梅(妻子),均48歲,同被控一項串謀洗黑錢罪,即於95年9月1日至01年10月,於香港串謀曾先後擔任開平分行行長的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許的大舅鄺華甫及兩間公司董事梁樹湘、張健華,以獲取可從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控罪指兩名被告控制的兩間涉案公司潭江實業及友協貿易公司的銀行戶口,將涉款直接或間接發放至海外賭場戶口;買賣物業、股票;將錢匯至澳門華美貿易公司,再轉返香港;或用作立協有限公司支出薪金及開支。

銀行紀錄被毀 損失難計算

 案件於01年10月曝光,中銀核數時發現開平分行有款項無故失蹤;翌日,3名前行長即潛逃海外。因有不少銀行紀錄遭毀,難以準確計算損失金額,估計逾幾十億港元。單是本案,有專家估計在案發74個月內約涉款64億港元。

 潛逃美國後遭遣返中國受審的余振東,現因挪用公款服刑,余已為控方錄取口供作控方舉證之用。余指,許超凡於91年向負責批核貸款的余提出挪用公款,他計劃由其堂兄設立潭江實業,向人宣稱公司為「中銀」旗下,並將盜款存入公司戶口,再由次被告的友協貿易協助投資,所有得益全歸私有。

首被告代匯款至美賭場戶口

 成立潭江後,3名行長則利用虛假資料「貸款」予內地「Polyester Enterprises Group」的公司,再訛稱與潭江實業有業務來往,而將款項存入該公司;他們又直接向潭江批出貸款,以及經地下錢莊將錢轉走;作為潭江董事的首被告除可得3萬元薪金,每次轉賬成立均可得到10%的分紅。

年收14億 業績收入僅佔7%

 至95年,開平分行進行核數,在許超凡的指示下,許國俊更改銀行記項成功「暪天過海」。經此一役後,3名前行長安排假香港身份證,又要求首被告不要將潭江與他們扯上任何直接關係,故於98及99年被告設兩所公司,出糧予利用假身份的3名行長,又為他們購置豪廷峰單位,證明他們在港居留。

 首被告曾嘗試為余安排與一美國公民「假結婚」方便日後逃走,惟因該女子未能來港告吹。至01年事件遭揭發,眾人利用假身份來港,余更指示首被告將其投資全拋售,並將錢匯至美國賭場戶口。

 控方會計專家Michael Grimsdick庭上指,潭江公司於案發期間的現金收入比他們聲稱業務收入為多,以98年為例,該公司全年資金收入為14億多,但與業務有關的只佔不足7%,直指涉案公司被用作資產渠道以處理沒業務基礎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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