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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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煲蠟扣5分 房署加強巡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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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署助理署長(屋h管理)李雪崑昨日手持宣傳海報,勸喻公屋居民不要煲蠟。 本報記者陳美琪 攝

 【本報訊】(記者 陳美琪)中秋節臨近,愈來愈多青少年會在公共屋h遊樂場玩燈籠應節,但當中仍有人違例煲蠟。據房屋署資料顯示,去年發出有關的口頭警告逾1,000宗,比04年多出近一半。房署將加派人手巡查之餘,亦設立熱線供市民查詢及舉報。

 房署資料顯示,03年就煲蠟個案發出的口頭警告達1,310宗,至04年下降至678宗,但去年回升近一半,多達1,012宗,全港去年有16人因煲蠟受傷,而中秋節前後3日,因隨地棄置垃圾個案則由03年的56宗,下降至去年的14宗。

 房署助理署長(屋h管理)李雪崑昨回應,屋h清潔扣分制在03年8月實施時,居民可能未及適應,故個案數字高企,至04年已大幅回落,但去年數字回升,可能是居民有所鬆懈。對於去年未有租戶因煲蠟被扣分,他解釋,是因居民遭警告後已停止煲蠟,而房署對於14歲以下的兒童,亦盡量不想採取法律行動。

籲兒童勿累家人

 房署昨表示,為打擊居民煲蠟,將設立兩條查詢及舉報熱線,分別是2712 2712及2761 5555。另外,會派出70名便衣職員及200名護衛員,組成特別巡邏隊,巡視各公共屋h,對煲蠟的居民加以勸喻。房署亦製作了一段片長約兩分鐘的宣傳短片,於各大屋h大堂播放,亦會張貼海報提醒居民不要煲蠟。另外安排750名清潔工翌日清理垃圾。

 房屋署重申,在屋h範圍內煲蠟,會被扣5分,14歲以下的兒童煲蠟,也會連累家人受罰。若發現有小童煲蠟,除勸喻外,並會警誡其家長,若屢勸不聽,便會向該住戶即時扣分。根據《公共衛生及市政政條例》,煲蠟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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