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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錫明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報訊】中年食肆東主於留言板上,廣邀男網友加盟「快閃強姦黨」,成為本港首宗互聯網留言入罪的案件,昨東主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區院法官陸啟康昨判刑後不忘警惕東主,與其長時間沉溺於互聯網幻想世界,不如善用時間陪伴家人,並著大眾不要誤以為可於互聯網任意妄為。
已婚的被告陳錫明(42歲),於80年代負笈美國,01年與妻回流返港,於廣州經營食肆,又與人合資紙品印刷廠。他早前被裁定兩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成,昨聞判時表現緊張,當得知獲判社會服務令,不時用手掩鼻、雙眼通紅。散庭後他雖拒絕回答記者提問,但不時面露笑容、神情輕鬆。
官斥被告行為令人噁心
區院法官陸啟康昨判刑後、特意警惕被告,指他年屆42,應知如何計劃自己人生,勸勉他與其花時間沉溺於網上幻想世界,到不如善用時間,多點陪伴家人,特別與其結婚10年、全力支持他的太太。
法官指,此案除了給被告好好上了一課,對普羅大眾亦然,他提醒公眾不要誤以為可於互聯網世界「任意妄為」。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雖以「開玩笑」看待發放的訊息,但他於自由發表言論的同時,亦需向大眾負責任。他應足夠成熟、明白發放該訊息的後果,但其言行卻是幼稚、不負責任。
此案令人困擾之處在於,被告曾於著名學府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修讀商貿課程,辯方證人黃偉莊亦為碩士畢業生,兩人教育程度如此高,但竟認為於互聯網發放令人噁心、有違公德的訊息,乃無傷大雅,法官直指其想法非常危險。
網上留言入罪無例可循
法官指本案為首宗因留言板發放訊息入罪,故並無先例可循,但案情嚴重,絕不能判以罰款;而被告為初犯,即時入獄亦不適合。
辯方大狀求情時指出,被告於加州「陽光城市」成長,養成「無拘束」的生活態度,影響他使用互聯網的態度。他亦呈上3封由被告前電訊公司同事撰寫的求情信,力陳被告為人正直、富幽默感、實有點「孩子氣」,但強調他被捕後,即於同一留言板上道歉,可見他已感悔意,故望輕判。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8月13及15日,於互聯網留言板兩度發放邀約其他網友,一起輪姦女子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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