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6年10月5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死因報告 左右槍擊案控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0-05]
放大圖片

 ■黃少鵩上月在香港仔田灣海旁道行人隧道遭槍擊受傷。資料圖片

 【本報訊】警署警長黃少鵬的死亡,是否會導致當日涉嫌開槍將其打傷的疑犯,被改控更嚴重罪名。有大律師認為將取決於死因調查報告。

 有執業大律師分析,傷人案中遭傷害一方若並非即時死亡,而是留院一段時間後始去世,只要證明死因與遭到傷害有直接關係,當中並無涉及其他外在因素,則無論留院時間多長、或短期內死亡,一樣可改控被告更嚴重罪名,而成功入罪的機會亦很大。惟傷者若由醫生證明可出院後才死亡,要證明致死原因不涉及其他因素干擾致死,則較複雜及困難。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