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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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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官恩娜 圖書館助理不認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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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恩娜(右)日前遭強吻的情景。資料圖片

 【本報訊】女歌星官恩娜,本月初出席新城電台在黃金海岸商場舉行的《月滿照佳人》中秋晚會時,遭一名上台玩遊戲的男子箍頸強吻,該男子最後被保安員制服,官恩娜報警將他拘捕。被告昨於屯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非禮罪名,押後至下月3日作審前覆核,被告暫准以1000元保釋。

 被告羅衍發(24歲),報稱見習圖書館助理,控罪指他於今年10月6日,在屯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黃金海岸商場猥褻侵犯女子官恩娜。外表斯文的被告短髮、身穿深藍色直條恤衫及杏色長褲、戴啡色幼框眼鏡,由胞姊陪同出庭;羅坐在公眾席的第一排,不時以閃避的眼神望向記者,神情非常緊張、雙手交疊。當控方宣讀案情後,他向裁判官作45度鞠躬說「明白」及「唔認罪」。

向裁判官45度鞠躬

 控方稱,審訊時會有3至4名控方證人及被告的警誡供詞,將採用案發當日的電視台錄影帶,不反對被告保釋。被告聘請的私人律師稱,審訊時只有被告一名辯方證人,申請以中文審訊。

 辯方指出,一般案例除了考慮侵犯者的行為外,還會考慮其「侵犯意圖」,而控辯雙方的爭議點將會是被告的「侵犯意圖」,被告亦會以此作為抗辯理由。

11月3日作審前覆核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質疑被告的「(侵犯意圖屬)主觀還是客觀」,辯方回應:「包括主觀和客觀意願。」裁判官反問:「佢覺得唔係猥褻就可以當拒辯理由呀?呢件案其實好直接同清楚,有關畫面係電視都見過。」辯方表示還需聽取大律師的法律意見。

 裁判官將本案押後至11月3日作審前覆核,以讓控方準備涉案的錄影帶及雙方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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