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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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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志軍:「股權激勵」問題仍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0-17]

 【本報訊】(記者 林德芬)國資委企業分配局局長熊志軍昨日出席論壇指出,根據即將出台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若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且擁有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其高層將率先享受股權激勵。

 談及內地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計劃進展,他表示,雖然建設銀行(0939)早前已推出全員購股激勵計劃,但他個人不贊成企業推行此方案,因有基本問題未能解決,而當中涉及經營者與公司持有人利益衝突之問題。

 他又指,內地上市公司將推出股權激勵計劃,但仍面對眾多問題,包括中國資本市場及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夠規範,多數國有企業負責人還不是市場化的職業經理人,及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容易導致新的「股權激勵」大鍋飯。

 根據「試行辦法」規定,上市公司最多可拿出公司股本總額的10%用於股權激勵;除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外,一名激勵對象最多可擁有公司股本總額1%的股權;鑒於目前正處於試點起步階段,激勵對象長期激勵預期價值或收益佔薪酬總體水準的比重原則上控制在30%以內,而不是國際普遍的40%左右。

 熊志軍指出,當前國有企業經營者「激勵不足」的問題已經緩解,但薪酬水準與其承擔的責任不相適應的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此外,激勵方式仍然較為單一,長期激勵手段有待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推開,實施股權激勵有利於健全和完善國有企業的激勵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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