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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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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新移民子女 未滿7年或可上樓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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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台屋外掛滿晾曬的衣物。本報記者劉國權 攝

 【本報訊】房屋署考慮放寬準則,研究讓新來港未住滿7年的成年子女申請公屋戶籍,也容許子女以照顧年老雙親為由調遷「合戶」,令住在偏遠地區的子女,有機會入住市區公屋,甚至可獲編配面積更大,或額外多獲配另一個市區單位。但有委員批評政策會導致不公平。

鼓勵子女父母同住

 為配合施政報告中重視家庭的目標,房署研究讓新移民子女申請公屋戶籍外,還考慮讓住在新界偏遠地區的子女調遷到市區較大的公屋單位,與住在市區的父母同住;或者在同一條屋h編配兩個鄰近的單位,方便互相照應。

 譚太與80多歲的丈夫住在順利h,多個月前在廣州申請了30多歲的兒子來港,但在現行條例之下,兒子在本港未住滿7年,不能夠申請公屋戶籍,擔心自己沒有人照顧。消息人士稱,仍然要考慮市區單位的供應量同其他等上樓的居民的輪候時間才有最後的決定。由於新的政策涉及額外的公屋資源,還要小心研究,若真的落實,最快會明年初推行。

王坤指會導致不公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王坤表示,為了呼應曾蔭權建設和諧社會的理念,鼓勵子女與父母同住而推出這個計劃,但這個計劃會導致不公平,因為照顧雙親的重要性是否足夠成為調遷主要原因會有爭議,例如有居民的子女要到離家很遠的地區上學,要求調遷,也很有理由。

 王坤又指,房署於1996年開始收緊輪候公屋的申請條件,例如一個完整家庭不可「輪隊」來改善住屋面積或調配其他地區,而要分拆家庭成員申請輪候,這些「分拆戶」通常獲編配入偏遠地區。「當時叫家庭分拆,現在又叫人家庭團聚,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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