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統局日前發出通函,提醒下學年開始前年滿60歲的資助學校教師及校長,如要繼續受僱,須由校監於明年1月5日前提交延任申請。通函指出,如要延任行將退休的教員或校長,學校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須闡明理由,並證明已採取一切合理方法但仍無法找到合適的繼任人選,再由教統局常任秘書長委任的審議委員會就申請提出建議。
彈性處理英語教師申請
通函亦指,由於預期合資格英語教師的需求持續,當局彈性處理英語教師的延任申請,而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的延任申請也會另行處理。為配合教員60歲退休的政策,當局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批准延任申請,學校的校董會及法團校董會應考慮由於退休或其他原因引致的正常人事變動,預先計劃繼任安排,以保障學校的整體利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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