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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法院終審判決,裁定港資企業須對工人進行賠償。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趙鵬飛東莞18日電】東莞一間港資企業的員工罹患白血病,但公司否認工人生病是職業所致,勞資糾紛因之而起。在兩次走進勞動爭議仲裁庭和4次法院,耗時兩年多後,近日東莞中院就該工人死後賠償一案作終審判決。
無簽合約 未購工傷保險
據悉,來自湖北的李某到東莞一間港資電鍍廠工作,在烘乾車間從事濕貨烘乾,平均月薪756元,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約,故工廠並沒有為李某購買工傷保險。當李某在該工廠工作2年後,身體不適向東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申請職業病診斷,結果中心認定他是職業性慢性重度苯中毒(白血病),但電鍍廠不接受這診斷,向廣東省衛生廳申請最終職業病診斷鑒定,惟仍舊被認定為職業性慢性重度苯中毒。而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也認定李某具有享受工傷待遇的資格,電鍍廠仍舊不服,向法院提行政訴訟,經一、二審法院審理,分別裁定駁回起訴和上訴。
李某在治療期間,曾向東莞市勞動爭議仲裁庭申請部分裁決。東莞市勞動爭議仲裁庭裁決廠方支付三個月醫療期工資2,268元及醫療費29,895元。仲裁裁決生效後,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工廠於是履行仲裁裁決,並另行支付李某醫療費20,416.84元。
05年5月,李某病發身亡,家屬提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廠方支付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醫療費及生前停工留薪期工資等,東莞市勞動爭議仲裁庭裁決廠方支付有關費用。然而,雙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只好分別訴訟至法院。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該廠支付李某親屬等人醫療費、喪葬補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資等9.2萬餘元,其中還包括拖欠的13個月工資,並判決從05年5月起,以756元/月的標準按月支付李某等人供養親屬撫恤金。
近日,東莞中院二審終審判決,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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