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稱,運輸署至今收到5宗個案,表示對自訂車牌計劃中有相關公司或品牌名稱的車牌被拍賣,有保留或反對,但他強調,徵詢過知識產權署及律政司意見,認為有關車牌並無侵犯版權,故當局沒有理由拒絕這些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申請,亦已去信向相關公司解釋。
馬時亨指,一般來說,單字及短語是沒有版權的,而商標方面,基於侵犯商標問題,由於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並非用作貨品及服務的商標,法律意見認為使用自訂車輛登記號碼不會構成侵犯商標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