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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年1月1日開始將下述場所列為全面禁煙區:
■所有室內工作間;
■室內食肆、卡拉OK、開放予所有年齡人士的酒吧的室內地方;
■所有公眾遊樂場、公園(獲豁免地方除外)、泳池、沙灘(停車場、山坡及混凝土鋪設的道路除外)及濕地公園;
■所有醫院、幼兒中心、大中小學室內、室外地方;
■體育場內的球場、跑道、看台及靠緊跑道的行人道,電影院、劇院及音樂廳;
■公共升降機、自動電梯、註冊教育機構、桌球室;
■僱主向兩名或以上僱員提供宿舍。
■其他措施:取消禁煙區須設置禁煙展示刑責規定;禁止在煙包、煙草廣告或煙草商標,使用令人覺得吸煙禍害較小的誤導性字眼。
2.明年11月1日起生效:
■不超過2名僱員的零售煙舖,將被禁止展示煙草廣告。
3.2009年7月1日起生效:
■凡18歲或以上人士才可進入的酒吧、夜總會、桑拿浴室、按摩院及麻雀館等娛樂場所全面禁煙。
4.2009年11月1日起生效:
■所有持牌報攤將被禁止展示煙草廣告。
5.法例通過後12至18個月後實施:
■指定公共交通交匯處被列為全面禁煙區;
■實施違例吸引煙定額罰款制度,每次罰款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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