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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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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娛指滿威利登廣告不適當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0-20]

 【本報訊】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澳娛)就滿威利基金會10月19日於本港報章上刊登聲明啟事作出澄清,指何婉琪及滿威利基金會於案件仍在澳門法院審理期間,在報章上公開討論案情,行為並不適當。

 澳娛指,滿威利基金會的聲明指澳門終審法院已對重造澳娛股東名冊一案作出最終判決,裁定澳娛敗訴;但事實是何婉琪作為澳娛股東及訴訟之一方,對訴訟程序提出反對,並向法院提出反訴,要求法院在重造澳娛股東名冊之訴訟程序中,一併審理其聲稱於1983年將澳娛股份轉讓予滿威利公司(MVI)之證據。澳門終審法院接納其上訴申請,但並沒有對整個案件作出最終裁決。

 澳娛表示,實際上,該案件尚未審結。有關訴訟將交回澳門初級法院審理,當中澳娛提出的原申請及何婉琪的反訴均會恢復聆訊。再者,「該聲明」要求澳娛對何婉琪(或MVI)捐贈澳娛股份予滿威利基金會一事盡快依法辦事。

 然而,基於澳門法院於2002年2月及2006年6月頒佈之指令,何婉琪及MVI均被禁止轉讓其於澳娛之股份。為此,澳娛遵循法院指令並當繼續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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