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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價目表:地產從業員應向準買家提供價目表而不可收取任何費用,並不應在未得發展商同意下自行編制價目表。
2.訂金:未經發展商授權前,從業員不得以訂金或其他名義接受準買家任何款項;若從業員獲得授權,則所收款項的金額,應與政府的同意書中所規定應付予發展商的臨時訂金一致。
3.廣告授權:除非獲發展商書面授權,否則從業員不得就發展項目發出任何廣告。
4.廣告的準確性:從業員倘獲得發展商授權發展項目發出廣告,應確保有關廣告所述的任何特點,例如位置圖則、樓面面積、裝置及建築材料、預期落成日期、管理及康樂設備等正確無誤。
5.代理的陳述:若獲得發展商授權,從業員可代表發展商就有關發展項目,作出書面或口頭陳述。
6.公開銷售信息:從業員不應代表發展商發展項目發放銷售數據或銷售業績的信息。
7.獲取準買家的身份證:未經買家同意不得保管客戶的身份證。
8.銷售處代理人數:如發展商就地產代理公司於特定時段內派駐銷售處的地產代理人數有所規限,則地產代理公司不得超越有關規限。
9.維持銷售處的秩序:如發展商為維持銷售處秩序而制定規則和規例,從業員應遵守有關規則和規例。
10.遵規守法:在銷售處附近從事銷售活動時遵守法律、規章及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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