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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茶餐廳內,我們經常發現,一眾男士手持香煙吞雲吐霧,悠然自得,正是「飯後一支煙、快活過神仙」。然而立法會日前正式通過《2005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後,此情此景將不復見。有關條例把禁煙的範圍進一步擴大,實行室內全面禁煙,而食肆、卡拉OK等亦納入法例規範之列。數百間食肆早前已作好準備,每月抽出一天試行「無煙日」,測試食客、業界和員工的反應。究竟在香港這個崇尚自由的社會,禁煙是否可行呢?
禁煙衍生人權問題?這個議題乍看似乎有點誇張,然而站在吸煙者的立場卻是千真萬確。以政府的宣傳廣告為例,在公眾地方吸煙,勢必令不少無辜人士身受二手煙之害;迫別人吸二手煙,猶如迫他人使用二手牙籤一樣,是既自私且缺公德的行為。
全面禁煙剝奪煙民人權?
然而,從煙民的角度去看,若他的行為並不影響別人,他仍有自由與權利吸煙。用形象化的表達方式,即「我以自己的牙籤『撩牙』,干卿何事?」他們認為,全面禁煙意指連吸煙區亦不容許,若連室外亦實行禁煙的話,吸煙者是受到了過份的打壓。他們認為大眾應有一個選擇權,食肆亦不應全面禁煙,而理應留待大眾自己選擇。
基層食肆大嘆禁煙「趕客」
禁煙條例提出之初,曾經引來一眾食肆東主的圍攻,尤以視藍領一族為主要客源的商戶為甚。他們認為,禁煙法例一旦生效,生意將大受打擊,甚至以「趕客」來形容。而一些以基層員工作為對象的食肆,如工廠飯堂、小型食肆、「打冷」等地方,其所受的影響將會更大。他們認為,食客上班時不能吸煙,惟有在食肆才有機會一過煙癮。亦有部分客人除了視食肆為解決溫飽之地外,亦當作是吸煙、聊天及消閒的聚腳點,若實行禁煙,他們或不再光顧,影響生意。
消閒cafe 生意不跌反升
然而有人指出,擔心顧客沒地方吸煙,是過於「體貼」的想法。理由是吸煙不等如食飯,未曾聽過吸煙有飽肚的作用。因此煙儘管禁,飯還是要吃的,若食肆是賣飯而非賣煙的話,生意理應不受影響。除非有食肆陽奉陰違,置條例於不顧,容許客人在餐廳內吞雲吐霧,形成「搶客仔」之勢。更有報道指出,部分以消閒為主調的cafe實行禁煙後,生意額不跌反升,因此吸煙條例對食肆的影響是好還是壞,似乎仍有待商榷。
政府雖立法規定室內全面禁煙,但執法權的問題卻引起爭議。儘管衛生署的控煙督察有60人,然而,全港禁煙區域多達51萬個,控煙督察勢必分身不暇。
控煙督察不足 加重警方壓力
有商場業界人士表示,若顧客在商場範圍吸煙,極力勸阻後仍然無效的話,就會選擇通知執法人員前來處理,但這樣一來,就會為前線警務人員帶來更多不必要的額外工作。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鍾錦華曾表示:「如果執法工作指引與職權範圍不清晰,市民可能一見到有人違例食煙就報警,會阻礙緊急服務……如果場地管理人勸喻無效,動輒召警求助,會增加警方工作量。」因禁煙而可能導致阻延了救援的工作,會否成了因小失大之舉呢?
對於禁煙,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但弔詭的是,政府一方面在禁煙問題上大刀闊斧,一方面又准許香煙到處公開售賣,甚至連青少年都可買到。早前防止青少年吸煙委員會便發表了調查結果,指八成店舖違法向未成年青少年出售香煙,更有過半數零售商未有按法例規定,在當眼處展示禁止向18歲以下人士售賣煙草產品的標誌。若不從來源入手,禁煙之法又是否有效呢? ■本報記者 李浩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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