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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26日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25日審議了一項保障婦女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法規較之以往新增了一項內容:家庭暴力案件將被納入公安部門接警受理範圍。
正在審議中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第36條規定:「公安部門應當將家庭暴力案件納入接警受理範圍,及時出警,對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應當及時制止,做好調查取證工作。」《辦法》草案規定,司法行政、民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根據受侵害人的請求,依法為受侵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必要的救助。
《辦法》草案第25條規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民政等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及時制止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或者未依法給予受侵害婦女必要救助,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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