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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上海新聞中心實習記者李小翠26日電】25日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草案),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構成性騷擾的5種具體形式作出界定。草案第31條規定:「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資訊、肢體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根據該草案,違背他人意願,故意做出或發出性的行為或挑逗,使對方的身體、心理產生不適、不快的都屬於性騷擾。對於常見的幾個人聊天有人講「黃段子」的情況,專家表示,該行為一般不針對某一個人,不一定算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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