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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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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用品名稱被拒 商家求覆核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0-29]

 【本報訊】自選車牌計劃於今年推出之際,銷售女性性用品Zestra適趣液的公司以「ZESTRA」名字作車牌登記,但被運輸署以該字眼令人反感而拒絕申請。Zestra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運輸署的解釋並不合理,要求推翻決定。

 原訴適趣亞洲有限公司於全球銷售女性產品適趣液,於05年1月在香港推出,針對女性性冷感問題,宣稱加快感覺神經的傳送速度而提升性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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