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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中的換道立交橋。 本報深圳傳真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許煜、海巖31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室巡視員王世瑚透露,決定草案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行禁區式管理,是這次常委會新加進去的內容。目的是「為了防止有人在港方口岸區內,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和其他違法活動。」
禁區管理 依據《公安條例》
今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初步審議「關於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議案」。審議中,有人大常委提出,若在設於深圳領域的港方口岸區發生販毒、偷渡或法輪功組織集會遊行等行為,應按內地法律還是香港法律處置?鑒於一些灰色地帶需要處理,那次會議決定暫不表決,留待兩個月後的常委會再行審議。
王世瑚介紹說,「禁區式管轄」這一內容,在8月提交的原議案草案代擬稿中並沒有。在有常委提出上述疑問後,人大法律委、法工委會同國務院港澳辦、國務院秘書二局、廣東省政府、深圳市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等有關部門,專門進行實地調研。當時香港特區政府提出,說按照香港《公安條例》,所有口岸都要宣佈為禁區,實行禁區式管理。除了執勤人員和經過許可的人員,以及過境司機、旅客外,其他人都不得進入禁區,避免在口岸內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和其他違法行為。
深港仍需系列協議
經過調研協商,全國人大法工委採取了特區政府意見,將設於深圳灣的港方口岸區宣佈為禁區,由香港對其實行禁區式管理。
王世瑚還稱,由於港方口岸區設在深圳,因此全國人大通過授權決定後,深圳和香港雙方還要簽訂一系列協議來落實口岸區管理,「其中包括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土地使用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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