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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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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陳曦齡停牌兩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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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曦齡被醫委會裁定專業行為失當,她聞訊後表示不同意。 本報記者李見安 攝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著名歌星陳美齡的胞姊、著名兒科專家陳曦齡,被控2004年在一則廣告內推廣「維特健靈醫之選」產品,而其本身同時出任該公司的董事長,昨日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行為失當,從普通科名冊中除名兩個月,緩刑兩年。陳曦齡聞訊後表示,不同意醫委會的裁決,她會再與律師研究及商量。

 醫委會暫代主席劉允怡昨日宣判陳曦齡專業行為失當時表示,委員會雖然考慮到《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但強調自由是用來保障公眾健康,而且醫生不應推廣健康產品令公眾產生誤解,以為健康產品較任何藥物更有效。他認為,陳曦齡行醫28年,沒有理由不認識規例,證明她的行為低於醫生的專業標準。

廣告只唱好 未提副作用

 他指今次是一宗嚴重案件,因為陳曦齡作為醫生,在廣告中只說出產品的好處,卻沒有說出任何副作用;她作為維特健靈健康產品有限公司的常務董事,對廣告內容有控制權,卻沒有阻止廣告刊登,而且常務董事必然與公司有財務利益,認為她推廣產品是深思熟慮的行為。

 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尊重醫委會的裁決,但強調今次案件只是「茶杯裡的小風波」,重申這宗並非嚴重的案件,任何人反對此廣告都是無需要的,因為《人權法》賦予大眾言論自由。辯方指廣告中雖披露了陳曦齡為該公司董事身份,卻無法證明她與產品有財務利益。

不同意裁決 揚言搵律師

 案情指2004年8月4日陳曦齡於一則報章廣告中,涉嫌宣傳「維特健靈醫之選」產品,而其本身同時出任該公司的董事。醫委會指她身為註冊西醫,卻批准、默許及未有採取足夠措施的情況下讓她的個人姓名、相片、銜頭及聲明等資料刊登於廣告內,而其本身與該公司有財務關係,涉嫌專業行為失當。

 昨日身穿全身白色套裝的陳曦齡,聞訊後向傳媒表示不同意醫委會的裁決,又強調會與律師研究及商量。被問及為何不同意,她稱:「大家睇到啦!」

 陳曦齡年輕時曾是邵氏影星,與胞姊陳依齡及胞妹陳美齡合拍過《燕飛翔》等片,後嫁予心臟科專家謝德富,育有兩子。陳曦齡與胞弟陳宇齡於1991年創立維特健靈健康產品有限公司,研製靈芝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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