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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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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認騙津8萬 區議員黃天龍保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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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騙房津的大埔區議員黃天龍。資料圖片

 【本報訊】大埔區議員黃天龍,涉嫌聘用未婚妻當助理,違反區議會不得僱用親屬的指引,於04年1月至10月騙取營運開支津貼8萬4千多元,黃天龍否認一項欺詐罪,但控方指被告現任妻子於02年9月已成為被告住所的業主,案件今日續審,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

 32歲的黃天龍,被控於05年2月15日,訛稱聘用的助理,並非區議會有關指引所指的親屬,意圖欺騙大埔區議會秘書處支付一筆營運開支津貼,導致區議會秘書處受損。

 控方指出,被告現任妻子譚健欣(譯音)於02年9月18日,加入成為被告於元朗彩業庭住所的業主,她又於04年7月3日為結婚酒席付了1萬多元訂金。

稱與妻子並無親屬關係

 大埔區議會秘書處助理文書主任溫月娥(譯音)昨供稱,她於05年2月收到被告的「發還津貼申請表」及由被告簽署的聲明書稱與譚「並無親屬關係」,她亦問過被告為何沒有填報04年11月及12月的營運開支,被告稱譚當時已離職,其後亦補交譚的離職信。秘書處高級行政主任龍小冰(譯音)稱,04年1月起該處已修定有關議員申請津貼的指引,並致函給議員詳述修改的內容,而議員不能聘請親屬當助理的規定則從未變改;她表示:「若我確實知道及有足夠證據證明(譚是被告的親屬),一定不會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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