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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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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文化和最高工時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02]

■陳家駒 公開大學商業及管理學院

 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在暑假期間,就「香港生活與工作平衡」調查了千五名僱員,結果發現受訪者每周平均工作五十一小時,遠高於國際勞工組織(ILO)多年前訂立的指引,包括《四十周時協定(一九三五年)》及《削減工時建議(一九六二年)》等;同時也比受訪員工所簽訂的僱傭合約多出八個百分點。超時工作(俗稱「開OT」)普遍存在好些行業及某些職級,且已成為香港受薪一族的工作文化。

超時工作跨行業跨職級

 工時超逾民意調查平均數比比皆是,趨近六十小時工作的筆者親朋絕不鮮見,某些可以有季節性,某些則長年如是。且不單是管理層如是,也普遍存在於前線工種。根據一家跨國銀行同期所作的調查,冗長工時普遍存在於亞洲城市,香港也是名列前茅。情況往往也不止於商界或私人企業,就連基礎教育、醫護、政府部門包括非公務員合約制員工,超時工作絕不比私人機構遜色。問題是造成超時工作,是否有真正需要,或是「磨爛蓆」式的門面效忠。

長期超時工作具社會成本

 筆者關注員工長期超時工作,對社會整體的「成本」。早前公佈香港單是糖尿病症,已在公共醫療系統年花七十億元,縱使很難確立長期工作超時一定會導致慢性病,但超時工作對個人健康的負面影響——包括身體、精神及情緒健康,往後因而須要給予治療的資源投放,倒也是由社會共同攤分,好像污染這類負界外效應,受影響的也包括員工須長期超時工作的企業,絕對「除笨無精」。另一項社會成本可會是雙職父母皆因長期超時工作,對家庭空洞化下出現維持婚姻及教養子女的挑戰及後遺。家庭問題對整體社會的影響是深遠並且廣泛,且不單是出問題家庭才受困擾;而隨後的糾正方案亦很複雜而代價不菲,須知家庭作為社會的根本基石。當然不可以把所有家庭問題也賴到父母工時過長身上,單是父母在家也不見家庭功效得以強化。理性的年青人惟有選擇單身;結婚的也選擇養狗。如是看長期超時工作,縱使有其背後的合理因由,對員工本身、社會及企業來說也有一定的成本,問題是成本是否小於得益,及成本最終由哪方承擔。

立法限制搔不著癢處

 與現在爭拗得面紅耳熱的最低工資一樣,社會上曾有聲音建議立法訂立「最高工時」,但是面對不同行業、不同職務及階層,透過立法程序去規範僱員工時,是否可以執行,又是否恰當的途徑,甚堪深究。例如金融服務業除了現今的零售銀行外,投資銀行、證券及私人資本(private equity)等界別傳統上也是工時超長,動輒六七十小時,並且許多時要橫跨不同時區,工作的付出已在薪酬上反映出來,難道也要納入「最高工時」的規管下嗎?對於筆者一些須經常處理環球配售這類業務的投資銀行界的朋友來說,所謂「最高工時」立法,實在無關痛癢。與其立法,倒不如在所有連續性契約內,加進辦公時間之外的由僱主及僱員自行協商後的最高工時。

另類工作模式配合發展階梯

 以上都有其各自的局限,筆者最欣賞的,反而是在已發展經濟實施已久的各種較富彈性的及更具創意的工作模式,例如好些跨國企業亦已在本港實行的彈性上班時間、歐美較為流行的半職工作及家居辦公(home office)等。在移動及國際網絡科技急速發展下,家居辦公已不算是新事,僱員只須在周內某些特定日子才到辦公室上班,其他時間則留在家中透過WAN與同事及客戶聯絡及會議。根據九月一輯《六十分鐘時事雜誌》,美國員工在採用混合彈性上班時間及家居辦公模式後,既有更優越時間處理個人或家庭事務,並對工作更投入,往往工時比以往硬性待在辦公室內合計起來更長。半職工作則是一份職位交由兩名同事共同出任,兩人分開上班的周日。當然,對香港而言,半職絕對是匪夷所思,相信同意這種安排的人不多;而家居辦公既須家居環境及資訊科技軟硬件配合,並非很多行業及工種可以利用,僱員的獨立性及主動性成為先決條件。最後,相信只有彈性上班時間,為僱員設置必須在辦公室內的核心工作時間以外的彈性工時最為可取,例如規定十時至十二時,二時到五時為必須現身時段,方便開會及聯絡,其餘時間則交由僱員決定,按個人及工作需要,可把返工時間提前至八時,或下班時間延遲到九時等,總之不少於企業所訂明的辦公時間便可。以上種種上班模式的變化,是在企業業務、家庭看顧、個人及社會發展需要上取得平衡的目標下產生,減低社會成本的溢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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