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2月11日,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個女性人頭與一雙女子手臂,其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1宗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曝光。6個月之後,警方接獲旺角一間沖曬公司的職員報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體性器官的特寫照片往沖印。警方事後拘捕前來取相的男子,同時在其土瓜環貴州街寓所內搜獲過千件證物,包括女性器官的標本、部分殘肢、手術器材、大批照片及錄影帶,以及一批受害人的私人物品。從而揭發「雨夜屠夫」林過雲,職業是的士司機,姦殺3名歡場女子及1名17歲女學生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