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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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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局突變之砌詞自辯.扁故弄玄虛 謀拖延待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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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特派記者王善勇台北5日電】陳水扁5日晚在「總統府」花了近一小時向傳媒說明機要費弊案,民間反應激烈。在火車站前的廣場靜坐的數百名倒扁民眾,在觀看電視直播陳水扁的講話時,直指陳水扁藉口「外交機密」不交代貪污款項流向,實是故弄玄虛;陳水扁聲稱一審有罪即下台,實是緩兵之計,拖延待變。反貪腐總部也指出,陳水扁提出一審貪污有罪就會呈辭,是緩兵之計。國民黨發言人黃玉振今天晚上表示,陳水扁在一小時談話中「只看到滔滔雄辯的陳律師在幫陳總統辯護」。阿扁只是在拖時間,國民黨完全不能接受他的說法。一個小時的獨白,只是說給自己的支持者聽,這種完全看不到反省誠意的說詞,連阿扁的支持者都不會相信。

(陳水扁5日晚間講話要點,見另文)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表示,陳水扁花了一個多小時替自己辯護,還是在唬弄台灣的人民,讓他非常失望,從頭到尾沒有對於政治責任有明確交代。對於陳水扁承諾,如果吳淑珍一審有罪他願下台,宋楚瑜認為,陳水扁的話根本就不可信。

宋楚瑜稱扁不可信

 「揭弊天王」立委邱毅也表示,即使陳水扁強辯自己將「國務機要費」用於所謂的秘密外交,或是在大陸的「秘密人員」,但陳瑞仁報告已說明這一切都是「虛構,子虛烏有」。陳瑞仁提出的證據非常的充分,至於扁嫂手上的132萬鑽戒及綁在脖子上15萬的圍巾,更令人嘆為觀止。特別要指出的是8月7日,陳水扁說,我絕對沒有用「國務機要費」買東西給自己的家人,8月20日吳淑珍也說,我絕對沒有用「國務機要費」買東西給自已。結果到了10月27日,陳瑞仁證據一攤,陳水扁才承認有一部分買了首飾、珠寶、圍巾、衣物,饋贈給吳淑珍,但今天突然又反口說「難道做『總統』不用公關,不用交際?」豈不是大笑話。

台大教授罵扁「國賊」

 台大法律系教授賀德芬認為,阿扁的講話根本是在耍賴。陳瑞仁在報告中清楚表明要到陳水扁下台才來追訴。所以他不可能有一個漂亮的身影下台。所以他現在只有一個「拖」字,講什麼「一審定罪」才下台,根本不把台灣利益人民利益看在眼裡,我對陳水扁只可以用「國賊」來形容。

不能說服親綠評論員

 立場親綠的時事評論員陳立宏稱,阿扁今天晚上的說明不能完全說服我。他說他搞秘密外交花了9,400萬,我本來期望他把問題講得更清楚。但他卻說本可用「奉天」「當陽」專案不用申報來支取「國務機要費」,他都沒有貪,沒必要用發票去貪,這種說法,就算邏輯上沒有問題,但問題是陳瑞仁報告是指出你用「國務機要費」來為你老婆買東西,你卻沒有說清楚。那只好等在法庭上來說明了。

阿扁:一審判罪就下台!

 【本報訊】經過仔細研究起訴書及與律師密集交換意見後,陳水扁5日晚上針對「國務機要費」案,在「總統府」透過電視台現場轉播,對外公開作出解釋。在一個多小時的記者會上,陳水扁表示,清廉、名譽比生命重要,個人去留微不足道,相信歷史會還他公道,司法會還他清白,因他不是戀棧職位,故不必等到三審定讞,只要機要費弊案一審判決貪污有罪,「我立即下台一鞠躬」。

 今年6月20日,台灣「立法院」第一次推動罷免案時,陳水扁就曾透過電視「向人民報告」,就罷免案作出解釋。

 昨天陳水扁再以同一模式,對「國務機要費」案的指控表明態度,並回答三家親扁媒體記者的提問。在為時一小時的報告中,陳水扁大部份以閩南話發言;面對來自各方的逼退壓力,看來他的首要之務是穩住民進黨及深綠群眾對他的支持,視作能否安度這次下台危機的關鍵。

 陳水扁說,「我深愛台灣,為了台灣的利益,有些敏感極機密的工作,不能講就是不能講,如果因為不能講而受到誤會和委屈,我個人願意犧牲小我,來完成大我。」

自辯一:自稱無貪污必要

 【本報訊】在昨日晚間的記者會上,陳水扁首先表示,對起訴書的部份內容無法接受,並強調,他上台後自動把薪水減半,8年就少領新台幣4,400萬元(約合港幣1,100萬元);起訴書認定他用5年的時間,貪污1,480萬元(約合港幣370萬元),平均每年還不夠300萬元(約合港幣75萬元),他沒有必要用這種方法來貪污。

 陳水扁先對機要費弊案風波給「國家」、社會及民進黨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致歉。後對檢察官陳瑞仁表達感謝和敬意,但他強調,部分偵查內容有可議之處,也讓人無法接受,他說,貪污的指控對一個政治人物來說,等於判決「政治死刑」,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之後,陳水扁以三點說明,強調自己沒有貪污的必要。

「為何不貪」扁自辯三大論據

1. 他上任後主動同意減半薪水,8年就少領4,400萬(約合港幣1,100萬元),「我有必要用700多張的發票,去貪1,480萬嗎(約合港幣370萬元)?」

2. 「總統」有「國安」密帳的私房錢,就是奉天專案的費用,從1994年到2000年期間,可以動用的經費大約1.1億元(約合港幣2,750萬元),但他上台後仍舊指示繳庫;他如果要貪,這是最好的機會,但「我為什麼不貪」?

3. 起訴書說,F公關公司的案子還有民運人士的案子,期間有3,000萬(約合港幣750萬元)不是用發票領的,而是用領據來支付的,「如果真要歪哥,那3,000萬機密費用,我就放口袋就好了,何必拿出來呢?符合邏輯經驗法則嗎?大家自己想想就知道了!」

自辯二:找發票錯在程序

 【本報訊】據中通社5日電:陳水扁論述完自己絕對不會或者不屑去貪那1,480萬後,並就機要費支出作解釋,承認部份核銷程序有瑕疵,但絕沒有中飽私囊,即使向檢察官說謊也是出於善意,情有可原。

 陳水扁花了許多時間,陳述「總統」職務對機要費的需求,以及討論「國務機要費」的性質,強調大家認知不同,而以此認定他貪污,實在是需要作檢討。陳水扁對收集發票解釋說,是因為2002年後,審計單位說需要用發票才能報銷,而府方的預算中,機密費和非機密費的比例,多半不是1:1,機密費不夠得想辦法從非機密費來報銷,既然不能留用或補充,所以才想到要用發票。此外,收集發票從02年到06年都在進行,他反問,如果那時候就不行,為什麼審計單位從來都沒有提醒過?至於錢也沒有放入私人口袋,因為「開銷比收入還多,哪有剩下的錢可以歪哥呢?」又說,為何不拿些比較多的發票來報帳,污的比較多?

 陳水扁還抱怨,不管是審計、主計意見不一,會計科目也一再變更,讓大家莫衷一是。連「總統府」慣例也是前後不一,到底可不可以用何種方式真的不懂,也沒人跟我們上過課。陳水扁又不滿作為領導人沒有像其他首長的「特支費」,稱連一般公司董事長也有交際費,作為一個「國家總統」卻沒有交際費、特支費。

自辯三:「機密外交」不能講

 【本報訊】據中央社及台媒5日消息: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檢方質疑委託甲君執行秘密外交純屬虛構,陳水扁在記者會上表示,他本來和檢察官講,這麼多機密外交怎麼講?打死都不能講,永遠不能講,要隨著人進到墳墓也不能講;這麼機密,否則會害死很多人。他表示很為甲君的生命財產擔心。

稱李登輝最能體會

 陳水扁說,「我國」很無奈,因為有個「惡鄰居」在旁邊,所以在外交以及「國防」上,都要多花錢,他說相信前「總統」李登輝最能體會。他說,拓展外交費用1,000萬是希望給「國家」更大空間,更是「總統」要做的事。這些錢有人說冤枉,但不做不行,這筆錢放在那裡,是準備辦件大案,但檢察官對「總統」做外交完全了解,也不知道外交有多困難。他說,他和檢察官報告時,檢察官曾經許諾會保密,甚至還說會封存,但現在公佈的偵結報告中,卻不是這麼回事。扁說,現在這麼多人曝光,讓他都不知道怎麼面對這些人,還好不是通通說,有很多還沒說,否則現在不是通通上網,通通曝光?

甲君的事,有人說謊

 陳水扁說,有關甲君的事情,「有人說謊」,但不管誰說謊,是否善意,但對於給司法的影響,他願意道歉。但他又表示,說謊如果是出於善意,是為了掩護秘密外交工作,是否情有可原?他說,大家選他做「總統」,更大的任務和誤會,他都應該要承擔,「誰叫我要做總統?」陳水扁說,他甘願作出犧牲。

 陳水扁還說,「總統」任期不過8年,就算下台不幹,還是有人接手,但「國家」是大家的,非陳水扁一人的,台灣要不要外交、要不要交國際朋友、機密要不要保守?還是就算台灣「穩死」,也要把一切通通攤在陽光下?值得各界三思。(按:陳水扁記者會講話全文見本報網頁http://www.wenweip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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